(二)加大基础测绘投入
在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中进一步重视基础测绘保障,依法健全分级投入机制,确定相对稳定的基础测绘专项经费常基数,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按照
财政部《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审查项目,做好计划、协调、审查、投入、使用、绩效评估各个环节的工作,合理使用好基础测绘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基础测绘的政策性财力支持,落实好省级和市县级项目的投入经费。
(三)针对重点需求抓好年度衔接平衡
按照国家发改委《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基础测绘依法纳入分级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适时调整、优先安排急需区域,及时针对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测绘保障,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发挥更大社会效益。计划管理上仍按有关规定,按急用先测的原则,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测绘局编制分年度测绘计划,审核具体项目,均衡安排。积极采取整合技术措施,做好测绘与建库的衔接,直接生成建库数据,压缩成本,节约开支。
(四)充分发挥基础测绘成果的作用
坚持把保障服务作为基础测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安全保障、高效利用的方针,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测绘保障服务作为工作的准则,贯彻落实到测绘生产力布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测绘科技进步等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保障服务作用。加强协调,在主动促成共享、提供省级各部门使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同时,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监管,建立有效的制度,保证国家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在省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下,统一规划,健全机制,促进全省地理空间数据资源整合,克服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孤立分割、重复建设、标准不一、互不相融的弊端,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五)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测绘事业发展的推动力
要始终贯彻科技兴测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测绘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坚持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之路,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通过改革和整合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建立有活力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引进、交流、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测绘技术与管理、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的急需人才;加强对市县测绘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全面提高测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基础测绘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