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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支持气象主管部门履行防雷管理职能,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大力宣传防雷减灾知识。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迅速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甘肃省气象条例》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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