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扶持的优惠政策
  对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各县(区)政府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工商税、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凡灾民恢复重建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方针,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到位本级应负担的配套资金。同时,通过贴息的办法,帮助倒房户向银行贷款建房。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重灾的县(区)要成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倒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倒房恢复重建的组织落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搞好重建选址、规划审批和建房质量检查;林业、经委、物价等部门负责住房重建木材等建筑物资的计划、审批,并要求物资供应企业按优惠价格供应重建物资;财政、水利、国土、发改委、扶贫移民等部门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落实;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重建资金的监督使用和检查。
  (二)建立帮扶责任制。各重灾县(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和县(区)直部门包村的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各县(区)要把每一户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保证每一无家可归的倒房户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扶,不完成重建任务不得离村。
  (三)认真组织落实好对口援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弥补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重灾县(区)要认真研究并部署好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倒房户恢复重建的对口包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提供帮助。重灾县(区)要把对口包扶工作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组织落实工作,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多方援助。
  (四)加强督查,保证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资金、质量和工作进度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半拉子”工程,确保实事实办,好事办好,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恢复重建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为切实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恢复重建进度,在年底前实行每10天定期通报一次的制度。各县(区)每10天要将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