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6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经历了几次强降雨过程,各县、区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特别是受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形成的低压环流和强盛的西南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7月15日-18日,全市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甚至特大暴雨,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几次强降雨发生的洪涝灾害,全市有568户倒塌住房978间,其中有230户是全倒户。对于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7月20日,召开了全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了在年底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的目标。为了按时完成我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任务,确保灾民在2007年元旦前搬入新居,根据民政部颁布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7月20日召开的“全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的宗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引导和发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全力抓好全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目标
在2006年年底以前,确保每一户无房居住的倒房户至少建成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并使灾民在2007年元旦前全部搬入新居,保证灾民有房住、安全过冬。
三、灾后恢复重建对象、原则和程序
(一)帮扶对象:1.五保户和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又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及残疾人家庭;2.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而有部分自救能力的一般困难户;3.一般农户。
(二)帮扶的原则:1.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亲友互助为辅的原则;2.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分户实施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按照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