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要研究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要把农民工最需要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作为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工作重点,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同时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问题,重点解决农民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在养老、失业保险等方面,不但要考虑本地农民工,还要考虑外来农民工,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流动特点的转移和接续参保机制。
各级政府要关心重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观念教育,鼓励组织劳务输出;要通过有针对性地建立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基地和引进一些技术含量低、通过一般技术培训就可以上岗的加工项目,就地就近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由各级政府统筹考虑,所需资金与征地费用统筹安排。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
(一)坚持社会化的培训方向。要调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优化社会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形成城市辐射农村、跨县区、广覆盖的职业培训网络。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从再就业资金中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实体作为定点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就业需求的变化,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实行订单定向培训。
--要通过启动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政策和观念,抓好企业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建设,加大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要通过构建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和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培养格局,建立起与企业需求紧密联系的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技能人才成长机制。同时要通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技能大赛,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围绕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资金来源采取多渠道方式解决。要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凭《再就业优惠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提供鉴定服务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办理减免等手续,补贴标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