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上述人员免费介绍就业成功的,每介绍成功1人,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适当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及申领办法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和改善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进城务工农民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大力发展和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向社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中介机构。鼓励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完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
要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实现信息联网,并向乡镇延伸,逐步实现全覆盖。在3年内,12个县、区要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实现市劳动力市场和县(区)、乡(镇)三级联网。
要发展、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在边远乡镇建立1-2个乡镇劳动力市场。要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确保工作机构正常运转。要着重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工作台帐等方面的建设。在今后3年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配齐电脑、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要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在就业渠道上,坚持市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举,市内培训与市外就业并重的方式,加强劳务输出和输入地的工作对接,逐步做到输出观念市场化,输出形式组织化,输出手续规范化,输出效益社会化。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不断提高我市劳务输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驻外机构、外出务工人员牵线搭桥的作用,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劳务市场。对我市劳务输出较为集中省外城市和地区,可探索建立劳务管理机构。
(四)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为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各级政府要根据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工作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注重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体系,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培训的格局;要继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探索建立与培训效果、就业效果挂钩和激发城乡劳动者积极参与培训的新机制,对培训经费要进行统筹安排,使政策效能和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要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需要和不同的农民工群体对技能培训的需求,制订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培训计划;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远程培训等手段,将技术送到农户;对吸纳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可争取实施国家培训项目。
(五)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要以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加快制度建设,加快工作体系建设,要通过探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证金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建立企业用工登记制度,对吸收农民工的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要强化劳动执法,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建立高效、便捷的劳动争议仲裁,完善针对农民工和城市弱势就业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及时纠正和惩处劳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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