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部门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市级审核;筹措本级承担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四)学校。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编报学校基本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在鉴定的基础上,组织拆除D级危房;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要求,加强对土建工程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危改工程档案等。
四、资金的筹措、分配及管理
(一)资金的筹措。
省财政一次性投入专项资金5亿元,并统筹安排2006年和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省、市县承担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市县财政要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同时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加大对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首先安排用于危房改造。
(二)资金的分配。
危改工程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采用的因素包括:现存D级危房面积、“普九”年份、财力状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生均校舍面积、人口密度等。
(三)资金的管理。
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设立的专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另行制订。
五、危改工程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市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制订本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并报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二)省级教育部门对各市(区)上报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进行论证、批复。
(三)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分县测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省补助资金额度并下达市县。
(四)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经批复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填报分年度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市级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审定。
(五)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市(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形成全省危改工程实施规划。
(六)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批复各市(区)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并分年度下达项目及资金预算。市县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