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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209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精神,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目标,促使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治理瓦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特别是瓦斯事故居高不下,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45%以上。瓦斯已经成为威胁矿工生命的最大隐患,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市政府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去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开展了瓦斯防治专家督导工作,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建设了煤矿瓦斯远程数字化监测系统,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攻关力度,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取得了较大成效。今年1-7月,全市瓦斯事故死亡2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少死亡84人。但是,煤矿瓦斯隐患仍十分突出。为尽快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全国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现场会各项要求,增强瓦斯可控、可防、可治的信心,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严的态度和更扎实的措施,锲而不舍地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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