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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委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五、时间与步骤
  1、时间:自2006年7月开始至2006年12月底结束。
  2、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培训饭店内审员和地方级检查员(7月11日至8月2日)。
  由市星评委组织举办本市饭店内审员和地方级检查员培训班。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月10日至9月10日)。
  各饭店对照国家星评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行业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于9月10日前将《上海市星级饭店复核自查表》送报相应评定权限的星级评定机构。区县星评机构在9月30日之前将辖区内三星级以下饭店(含三星级)的基本情况表汇总后报市星评机构。
  第三阶段:市、区县星评机构组织检查或抽查(9月10日至11月30日)。
  1、市星评委组织地方级检查员、部分国家级检查员和行业专家对本市部分四、五星级饭店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区县星评机构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进行检查(或抽查);市星评委根据各区县星评机构复核检查的情况,组织地方级检查员和行业专家对本市三星级饭店进行跨区县交叉抽查验收。
  2、对于在年度复核中一些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饭店,市、区县星评机构将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地方级检查员复查。
  第四阶段:复核评估及公示(12月1日至12月底)。
  1、评估。
  各区县星评委(办)负责对辖区内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复核总结评估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6年月12月15日前报市星评委;市星评委将对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于2006年12月底对2006年度全市星级饭店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2、公示。
  市星评委将通过上海市旅游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公布2006年度星级复核结果。对于复核达标的饭店给予通过星级复核,对于逾期未报自查自纠报告、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市星评委将根据星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发出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六、复核要求
  1、各星级饭店要按照市星评委复核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受查饭店要根据检查员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2、检查员在复核检查饭店时须持有检查员证和相应星级评定机构的介绍信;严格遵守《旅游饭店星级标准检查员章程》的规定,认真负责,履行职责,秉公办事,高效廉洁,力求通过复核检查帮助饭店进一步提高饭店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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