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委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6〕109号)
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各旅游星级饭店:
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旅游星级饭店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根据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2006年旅游饭店行业管理及星级复核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海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度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工作以及对批准满五年的旅游星级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诚信旅游”活动为契机,加快推进“饭店诚信服务”长效机制的建设,巩固和提升本市旅游星级饭店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宾客满意度和旅游星级饭店的公信度。
二、复核范围
2005年12月31日以前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
三、复核依据和重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的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行业标准,检查饭店自星级批准以来,其设施设备、服务项目等做了哪些调整,是否达到相应的星级标准。
2、饭店各项长效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效运行以及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情况。
3、饭店租赁承包经营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卫生以及服务质量达标情况。
4、处理重大投诉事件以及制定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情况。
四、复核的组织实施及方式
1、组织实施。
复核工作由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星评委)统一组织部署。市星评委负责四、五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各区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星评机构)负责辖区内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市星评委负责对全市饭店的星级复核进行抽查验收。
2、复核方式。
对2000年月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期间评定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检查。评定性复核检查的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星评标准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行业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评定星级的饭店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区县星评机构组织地方级检查员和部分饭店内审员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
其余星级饭店由饭店内审员负责进行自查。市、区县星评委适时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