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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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内容 │分数 │计分方法 │自查分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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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学习与培│15 │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专业法│ │ │
│ │训 │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8 │ │ │
│ │ │ │分;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 │ │
│ │ │ │办的专业执法岗位技能培│ │ │
│ │ │ │训学习加4分;认真开展 │ │ │
│ │ │ │自学加3分。凡不按要求 │ │ │
│ │ │ │参加学习的、学习不认真│ │ │
│ │ │ │或考试不合格者均相应扣│ │ │
│ │ │ │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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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规宣传 │10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专业│ │ │
│ │ │ │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 │
│ │ │ │活动,宣传效果好的得满│ │ │
│ │ │ │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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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执法时严格以│30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 │ │
│ │事实为依据,│ │用法律错误的,每起扣15│ │ │
│ │以法律为准绳│ │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 │
│ │ │ │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 │ │
│ │ │ │责,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 │ │
│ │ │ │、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遭│ │ │
│ │ │ │受损害的,每起扣1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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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格按法定程│15 │立案、调查、审核、告知│ │ │
│ │序查处违法案│ │、听证等程序每缺一项扣│ │ │
│ │件或进行行政│ │3分 │ │ │
│ │复议,并告知│ │ │ │ │
│ │行政管理相对│ │ │ │ │
│ │人依法享有的│ │ │ │ │
│ │权利和义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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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觉遵守行政│15 │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出示执│ │ │
│ │执法人员行为│ │法证,衣着整齐、平等待│ │ │
│ │规范,依法行│ │人,热情主动为满分,否│ │ │
│ │政,文明执法│ │则视不同程度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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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正确使用执法│15 │凡在执法办案中执法文书│ │ │
│ │文书 │ │使用不规范的,视情节相│ │ │
│ │ │ │应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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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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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本局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掌握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业务基础知识和工作岗位必备的基本技能,正确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确保粮食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促进我省粮食流通法治化进程,根据《
公务员法》、《江苏省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