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作风方面。是否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是否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是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七)党员本人及他人认为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除第五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树立落实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第三章 方法步骤
第七条 党性分析评议每五年集中开展一次,可结合当年的“七一”纪念活动、年度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具体时间由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确定。
第八条 党性分析评议由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和市级部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九条 党性分析评议的步骤:
(一)思想动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重温本行业本单位本岗位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展党性分析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党性分析评议的认识。
(二)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归纳梳理,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
(三)谈心交心。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四)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为: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党员之间相互进行评议,开展批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或由党支部指定其他党员代其作党性分析,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意见。年老体弱或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党性分析。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当年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党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