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的实施办法
(渝委发[2006]25号 2006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性分析评议,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应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中共党员。在我市参加党性分析评议的外省(区、市)流动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五条 开展党性分析评议,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等情况,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党性分析评议的基本内容是: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忠诚,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宗旨意识方面。是否做到把党的宗旨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中,联系和服务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身边的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能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群众急需帮助的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三)遵纪守法方面。是否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工作方面。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