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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
(渝委发[2006]25号 2006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以帮扶困难群众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党员要立足本职工作,根据自身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选择适当的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自觉维护和落实群众的切身利益,敢于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条 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之中,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第六条 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关心群众疾苦,围绕群众需求,帮助群众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解决群众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汲取营养、经受锻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和带领群众与党同心同德,共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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