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按照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首先由发言的同志对照检查、自我批评,然后由其他同志批评帮助。
第二十三条 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具体深入。要从维护大局、增进团结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真心帮助的态度,严格把握党的政策,既要讲党性、讲原则,又要敢于打破情面,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不求全责备、乱扣帽子、无限上纲。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枝末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针对性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敢于触及思想根源,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坚决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或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更不能打击报复批评者。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查找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或轻描淡写;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耐心细致、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二十六条 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有违纪问题能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须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请假经批准。一个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
第二十八条 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班子成员,并委托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