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第五章 撰写发言提纲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党组织所“点”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 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所写材料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有利于班子团结、对他人负责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实或恶意中伤。

第六章 开展谈心活动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十九条 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所联系地或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分别与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章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会前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围绕主题,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紧密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