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社区党组织及辖区内“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四)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推进社区建设,服务社区群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服务组织、财产组织和社区其他组织,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八条 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共同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监督社区服务组织,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协调好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章 社区服务与群众工作
第九条 加强以党员、团员为骨干,社区各类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面向社区群众和社会单位的服务活动。
第十条 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的建设与管理。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逐步形成社会化和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