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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五、改善皖北及沿淮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10.加快治淮步伐,继续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沙颍河治理、淮北大堤加固等治淮工程建设,提高淮河洼地防洪除涝标准,加快淮河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世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统一规划,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紧张压力,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继续支持皖北及沿淮地区农村人畜饮用水工程建设,努力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力争早日开工建设淮水北调工程,并将引淮济阜工程、淮河洪水资源利用工程纳入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争取安排更多的小农水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支持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村组集体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11.改善交通基础条件。积极推进京沪高速铁路安徽段、青阜与符夹复线、合肥-蚌埠铁路扩能提速、宿州-淮安铁路、阜阳-六安铁路和蚌埠-淮南、阜阳-新蔡、亳州-泗县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加快两淮矿区铁路和亳州-阜阳-六安、合肥-淮南-阜阳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90%的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
  12.加强淮河流域水运建设。改善淮河干、支流航道运输条件,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正阳关-红山头段淮河航道,改造沙颍河、浍河航道。加快建设沙颍河颍上船闸,开工建设蚌埠复线船闸,并通过多渠道筹资,积极推进蚌埠、淮南新港区建设。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3.增加财政资金支持。从2006年起,每年省财政对皖北及沿淮地区财力性补助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省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经济发展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总规模力争达到6000万元,并将寿县、霍邱纳入支持范围。
  14.减轻地方财政负担。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对皖北及沿淮地区的建设项目和公共支出等,尽量减少市、县配套,力争不配套。省财政在研究扩大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范围时,要优先考虑皖北及沿淮地区,并对化解债务有成效的县予以奖励。
  15.加强金融支持。各有关银行应根据皖北及沿淮地区金融生态状况,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并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积极帮助皖北及沿淮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申报发行企业债券。
  七、加快皖北及沿淮地区开发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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