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差距。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和改造,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教育费附加优先安排薄弱学校,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各市、县(市、区)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标准的薄弱学校,要限期改造,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能,加强本市、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重点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区域内教师定期流动、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要建立教师工资统筹机制,实现同一市、县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不高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
四、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一)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认真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课程计划。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转变教育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模式,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二)大力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将其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和整合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学业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方法,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坚持省、市示范高中招生部分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办法。
(四)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决遏制择校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得将公办学校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已经改制的公办学校,由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自行清理。要坚决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五、关注弱势群体,落实各项政策,努力保证每一个孩子享受大体相同的义务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