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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0.加强资源节约统计工作。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电、油、天然气等能源及水、原材料使用计量、台帐、统计、使用分析报告、定额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建立我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全社会能源、水资源以及能耗、水耗等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四、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3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农垦总局、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水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洋浦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并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资源节约工作负责,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32.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活动。政府机构要带头厉行节约,从自身做起,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的公务活动中,在压缩会议、节约用电、惜水省材、“阳光”采购、绿色照明等方面,为社会做出表率。(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财政厅、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33.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舆论氛围。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导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增加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报导时间,开设相关栏目,制作建设节约型社会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的专题节目,介绍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综合利用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资源“国情教育”宣传。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予以揭露和曝光。(请省委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34.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和创建活动。结合每年“世界水日”(3月22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土地日”等,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约资源,从我做起”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创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单位”活动;在学校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教材轮用”和组织“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米、一方土”征文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环保节能饭店”、“环保节能宾馆”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节约型社区”活动;在城市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活动;在农村继续搞好“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在消费领域开展“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用品”活动;在科技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科普、节约技术宣传活动等,抓好一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试点单位。(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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