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强化城镇节水管理。加强市、县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维护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漏耗损失。2006年,各市、县城区供水系统要将漏耗损失降低3个百分点。新建住宅楼和办公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都要安装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责任单位:省水务局、省建设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1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在新建大型公共设施和部分面积较大的居民住宅小区中推行中水回用管线设计,开展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试点。2008年起,全省景观、园林绿化、洗车要禁止使用清洁水。(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 省建设厅、省水务局)
15.控制地下水开采。按照水文地质单元统一规划、合理布置、用途管制、优质优用、采补平衡、略有储备的原则开采地下水。强化对地下水开采监管,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责任单位:省水务局)
16.推进水价改革,加大水费征管工作力度。制定我省《水价改革实施方案》,适当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超计划累进加价。加大水资源费和农业水费征收管理的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7.严格土地管理。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用地预审,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确定用地规模,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约束作用,明确规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量化指标。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国有划拨土地违法违规进入市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完善土地规划审查,坚持建设用地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和电力输送线路走廊集约和节约用地的规划工作。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18.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行动计划,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地力,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出率。力争3年内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推广率分别达到60%、80%和70%。对已经出让或征用但目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耕种闲置土地,要视情况予以收回并加以耕作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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