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通知》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101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二、各地要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主,加强同建设、人民法院、工会等部门协作,有效整合部门内部人力、物力,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职工超时加班加点、使用童工和严重侵害女职工身心健康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法,避免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执法水平。
三、各地将此次检查活动的意义、步骤和方式、方法等,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公布,并加大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此次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