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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湖南省构建大市场大流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构建市场运行监测体系。按照“准确监测、深度分析、科学预测、及时反映”的要求,完善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三大网上直报系统,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省、市、县三级市场运行监测平台。监测样本企业总数达到500家左右,并覆盖到重点乡镇。完善监测软件系统,提高数据自动处理能力,增强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大信息服务力度,及时向生产经营企业反馈省内外、国内外各种市场信息,发挥信息对企业的引导作用。
  三、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6年起5年内,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贷款和国家相关部门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贴息资金,省逐年加大流通业引导资金规模,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试点发展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各类企业参与试点。制定乡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店的标准,对流通龙头企业、批发企业发展符合规定要求的乡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按不同规模和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颁发商务部试点牌匾;对新建、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给予重点支持;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或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每新开办一家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25%的连锁超市,按不同规模和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对试点企业按要求实现网上直报市场监测数据信息的,给予适当支持。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农产品、农资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在省内实行跨市州、县市区经营,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直营门店,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消费品连锁龙头企业在省内跨市州、县市区经营,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所得税可比照上述办法执行,报经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其增值税也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各类企业新办村级消费品、农资连锁店,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扩大连锁经营试点,对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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