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吸取教训,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以特殊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要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八荣八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今后,在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中,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好协调,救助管理站要做到尽职尽责,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四、要切实抓好救助管理站的内部建设。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强化安全意识,要做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救助管理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强制度建设,救助管理站要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民政部门要具体指导,督促落实。要狠抓制度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好24小时值班、交接班、领导带班等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要认真组织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自查自纠。6月5日至6月15日,各救助管理站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自查自纠,并将学习情况和自查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厅救助管理办公室。集中学习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0日,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务院制订的《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制订的《实施细则》、
民政部等6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
民政部等19部委制订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民政部制订的《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暂行)以及省厅下发的《救助管理服务内容及规定》等九项制度,要求有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15日,内容主要包括:《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6部文件、19部委文件以及九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重要文件和工作制度的熟悉情况;24小时值班、交接班、领导带班制度的实施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