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资料配送能力。
3、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优化流通结构,提高流通效率项目。
(1)发展连锁商业,重点支持发展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连锁企业信息化、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等项目。
(2)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新的经营方式和现代结算形式等项目。
(3)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4、其他项目。
(1)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
(2)特色商业街区、特色市场和综合商业街区改造、商业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
(3)加强区域经济协作,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4)迎奥运特色商店、特色风味餐厅升级改造及奥运新产品及食品研发项目。
(5)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业重点支持项目
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项目。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改造、扩建项目。
3、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4、开展特色经营和业态创新、采用新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
5、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符合政府引导方向的便民服务类项目。
6、推进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符合发展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的项目。
7、再生资源市场改造、分拣功能建设项目。
8、促进商业服务业老字号企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发掘优秀传统工艺、技术,实施品牌化发展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贷款承诺书。
6、2003年以来获得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延续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总结和相关的财务报表。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
以上上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申报企业应将上述材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根据《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凡依法经营、信誉良好、符合市财政商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企业均可申请。
(一)市属商业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由市属商业企业集团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送市商务局。
(二)区(县)商业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由企业向区(县)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区(县)商务局、区(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经初审确定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