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3、总结验收(10月中旬至下旬)。由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范围内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顿任务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钨、锡、锑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清理整顿工作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省有色总公司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钨、锡、锑产区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配合,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在此次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我省钨、锡、锑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和《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有色总公司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我省钨、锡、锑工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我省钨、锡、锑三种矿产品年度开采总量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经委、省有色总公司制定下达全省钨、锡、锑三种矿产年度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家有关钨、锡、锑行业的准入条件,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经委、省有色总公司、省安监局、省环保局对钨、锡、锑勘查开采领域的准入进行审批;省经委、省有色总公司会同省环保局对钨、锡、锑冶炼、加工的准入进行审核;省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对钨、锑出口供货企业进行初审,对省内已获得出口资格的企业进行年审,并按规定报商务部审批。
  (三)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1、严查钨、锡、锑矿的违法开采行为。一是重点查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等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依法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和证照不齐进行勘查开采,超越批准范围、超能力生产,以及非法转让采矿权、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安全、环保“三同时”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2、严查钨、锡、锑矿的违法经营行为。对任何购销非法开采钨、锡、锑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取缔未经审批和无照经营的钨、锡、锑冶炼及钨加工产品(含硬质合金)生产、经营单位。对虽经审批和有营业执照,但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生产企业,要限期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3、全面清理整顿钨、锡、锑在建项目。凡未履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程序建设的钨、锡、锑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在国家新的政策出台前,暂停审批和新建钨、锡、锑采选、冶炼和初级加工产品生产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