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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农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工作。要全面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公示率要达到100%;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及时调整公示内容,确保收费的合法性。要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除中央和省规定的向学生收费的项目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无权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或搞摊派。要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每年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500元,人口在1500人以下(含1500人)的村,每年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限额内由村自主订阅,超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农村下达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于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事件、严重群体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要坚决查处。

  五、农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大力化解村级债务的同时,坚决制止新增债务,避免前清后乱,前化后增。要坚决纠正经济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三是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得滞留、挪用对村集体的补助资金;六是不得举债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七是严禁发生村级招待费,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生产性支出;八是不得虚增或隐瞒村级收入;九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量力而行,不准增加村级债务。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务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查处。

  六、各地区要按照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要求,落实标准,严格控制上限。2006年,全市统一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筹资每人全年不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全年不超过lO天。要坚持“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干、大家管”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得超限额、超时限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

  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减负的审计工作。对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对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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