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及时开展应急工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处理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演习;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家咨询组。
2.3.1 专家咨询组的组成。
建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核辐射与放射性、生态环境与生物安全、卫生防护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 专家咨询组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咨询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2.4 应急监测组。
2.4.1 应急监测组的组成。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骨干组成,组长由站长兼任。
2.4.2 应急监测组职责。
负责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地区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由沈阳市环保局核辐处和环境监测站的业务骨干组成,核辐处处长担任组长。
2.6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的职责。
负责对放射性污染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放射性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和清运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7 应急处理组。
2.7.1 应急处理组的组成。
应急处理组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噪声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固体废物管理处、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政策法规处,以及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沈阳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的业务骨干组成,环境监察支队队长任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