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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30以下,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3以上、10人以下,造成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5.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死亡3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6 适用范围。

  跨区、县(市)界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件发生地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认为需要协调和直接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办),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组成。

  2.1 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沈阳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商业局、发改委、人防办、卫生局、建委、沈阳供电公司、网通公司。

  2.2 应急办。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兼任。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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