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尽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
四、搞好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
(十一)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要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稳定就业。
(十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信息,推广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与对接。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进一步落实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加强劳务中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村劳动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各地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深化技工教育等各类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发展。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