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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2.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就业试点工作,取消各种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务工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开放、竞争的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200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每个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中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等相关服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子女入学、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2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让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城中村和城郊转户农民逐步纳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体系。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2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实行城市化的社区管理体制。鼓励农村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农民由村民向股东转变。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推进具备条件的城郊乡改设街道办事处。鼓励建设中心村,支持撤并户数较少的自然村,进一步优化城乡布局。

  25.推进县域金融改革与发展。积极开展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试点,鼓励设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社区金融组织,支持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性担保服务组织在内的多层次的县域金融体系,培育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鼓励试点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创业投资、股权融资、产权交易、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融通资金。积极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

  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26.加大对试点市的支持力度。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试点市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对试点市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迁户并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建立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

  27.加强对试点规划的指导。省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并引导试点市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为龙头,统筹规划城乡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尽快取得成效。以编制市域总体规划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的供排水、公交、生态建设与保护等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市域内城镇建设发展、农村社区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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