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豫政〔2006〕3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选择经济发展较快、工业比重较大、财政保障能力较强、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鹤壁、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等7个市为试点,为全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取得经验,提供示范。为促进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推进城乡一体化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以加快城镇化为核心,以构建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使农村和城市共享现代文明。
2.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统筹规划生产力和人口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有序向城镇集中、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城乡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城乡融合;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大胆试验,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辐射;把推进城乡一体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3.目标任务。2006年,试点市要按照因地制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完成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在户籍和就业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若干领域先行组织实施。2007-2008年全面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建立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合理布局、均衡配置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有效衔接、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2010年,试点市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0%以上,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形成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促进城乡产业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