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不同阶段的特征,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改进和完善现行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办〔2006〕13号)。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废止。进一步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受理企业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卫生、质量、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依法依据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依法依据设置原始统计纪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和完善统计基础工作,依法报送统计信息。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严格规范股权转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九、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省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或企业家座谈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经济表彰大会,并不断创新和改进表彰方式和内容。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对所有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门和单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