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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及电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排涝排渍收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机动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同时要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89号)精神,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及招投标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收取课本费、按规定收取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

  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0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坚持自愿订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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