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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京发改〔2006〕808号)


市有关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进行2005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由本市核发《收费许可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二、年审内容

  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及我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情况(并附2004年度、2005年度收费票据)。

  三、年审时间安排和分工

  全市统一年审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至2006年8月30日。按《收费许可证》核发单位,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年审。

  四、收费单位需提交的年审材料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法人证书。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高等院校需提交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

  填写本单位的收费收入表(见附件二),按一、二级收费项目逐项填写收入。

  五、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确定本区县的年审时间,及时办理年审手续,并将年审结果于8月底报我委收费管理处。

  涉及合并、停止收费和取消收费项目的单位,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年审工作采取计算机管理,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含一、二级项目)逐项输入收费金额等资料。《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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