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分析整改(10月11日至11月31日)
(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从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管理理念以及思想道德观念入手,深入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逐一进行改正。12月5日前将分析整改情况报局企业治理组。企业治理组整理汇总后报局治贿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问题,重点督查、核实;对不重视、不办理、消极对待的,要列为督办、检查重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由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派工作组专项核查。建立企业案件查办审议制度,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规范处理程序。
(三)局企业治理组对市管各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认真分析、评价、甄别、核实,必要时深入企业进行座谈。各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稽查执法大队对管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汇总,并将分析、汇总报告于11月前报局企业治理组。
局企业治理组对收集的各类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对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治贿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工作开展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及时向局治贿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
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管理上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改进措施,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维护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将整治商业贿赂与强化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结合起来,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誉评价工作结合起来,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推进行业自律结合起来,将企业发展的切身利益与自觉培育市场环境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整理在治贿工作中的典型材料,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局治理商业贿赂企业工作组年底前组织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完成好这项任务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大局和医药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大局,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