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稽查执法大队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推动、指导工作,并及时与局企业治理组做好日常工作协调。
(二)按事权划分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5月中旬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由局管企业负责人、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稽查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意义和中央以及我市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任务目标,使企业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普遍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立新的市场机制的关系。要求企业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或明确的责任人),认真学习中央和我市以及各主管(监管)部门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
局动员会议后,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稽查执法大队认真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分别在一周内对所负责的企业召开会议,指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会后2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局企业治理组,并将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局企业治理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查摆问题(6月至10月10日)。
(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正确引导,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加强对文件的学习和领会,真正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使广大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与此同时,找出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堵塞漏洞,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填表造册,建立重点岗位人员档案,并将企业开展工作情况每月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反馈。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结合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所掌握的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对发现、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认真甄别、梳理、归类、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治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加强与相关委、局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工作联系,并注意收集信息。
(三)局企业治理组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察,及时了解和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定期与各执法单位以及企业进行座谈,每月5日前收集上一月份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印发调查表,并指导各阶段换段工作。同时,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及时发现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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