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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 宣传动员
  (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成立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津同志任组长,刘华斌副局长、李云燕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事机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一是综合组,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综合工作组织,于羚同志任组长;二是内部治理组,主要负责局系统内部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张铁军同志任组长;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简称:企业治理组)。由张晳担任组长,马雪梅、冯维麟、苏林慧为成员。
  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是负责经委分管以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企业见附件。二是负责对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三是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及时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各阶段工作动态,对涉及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协调局相关部门处理。四是治理企业商业贿赂工作与监管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分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行业自律。五是建立企业治理商业贿赂文件、资料档案。六是完成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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