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6〕112号)
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领导负责、周密安排、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办[2006]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现就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天津市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稳步推进,务求实效。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
二、任务目标
(一)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切实受到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二)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使企业诚实可信,遵纪守法。
(三)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以及违反《
药品管理法》的各类案件,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合法,质量可靠。通过完善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