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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附件2
  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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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 目  │      依  据       │ 类别 │  下放、委托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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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省直职业介绍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行政许│下放至所在地设区的市│
│   │构资格认定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可  │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   │       │2号)第88项、《安徽省劳动力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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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设立中外合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行政许│委托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   │合作)职业介绍│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可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   │机构审批   │2号)第89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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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国人入境就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行政许│委托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   │许可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可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   │       │2号)第93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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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台港澳人员在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行政许│委托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   │地就业许可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可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   │       │2号)第94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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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民办职业培训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下放至所在地设区的市│
│   │构审批    │                │可  │、县级(县级市)劳动│
│   │       │                │   │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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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省属企业特殊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行政许│下放至所在地设区的市│
│   │时制度审批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可  │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   │       │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
│   │       │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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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公共职业介绍机│《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行政许│下放至所在地设区的市│
│   │构劳动保障事务│                │可  │、县级(县级市)劳动│
│   │代理许可   │                │   │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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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定点辅助器具配│《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非行政│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劳动│
│   │置机构认定  │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    │许可 │保障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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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国家规定的关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非行政│委托所在地设区的市级│
│   │破产企业职工提│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许可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   │前退休审批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   │          │
│   │       │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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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省直、中央在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非行政│下放至合肥市劳动保障│
│   │劳动就业服务企│务院令第66号)         │许可 │行政部门      │
│   │业的认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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