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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劳社秘〔2006〕20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行政审批下放和委托项目的衔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中的有关劳动保障内容转发给你们(内容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和委托后的衔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与服务的提速提效,切实在简政放权上取得突破。

  二、对下放和委托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各市要及时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够及时办理。下放和委托的项目一律进当地政务中心办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省厅委托的审批项目,各市要本着便民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避免审批项目脱节现象发生,同时要定期向省厅上报备案。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厅沟通,注意加强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知识学习,总结经验,有效管理好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1、保留和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下放和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保留和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
│ 序号 │   项 目    │      依   据      │ 类 别 │  备 注  │
├───┼─────────┼────────────────┼────┼──────┤
│ 1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      │
│   │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      │
│   │         │412号)             │    │      │
├───┼─────────┼────────────────┼────┼──────┤
│ 2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行政许可│      │
│   │训机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令第372号)      │    │      │
├───┼─────────┼────────────────┼────┼──────┤
│ 3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劳动法》           │行政许可│      │
│   │构设立审批    │                │    │      │
├───┼─────────┼────────────────┼────┼──────┤
│ 4  │劳动仲裁员资格考核│《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非行政许│      │
│   │认定       │令第117号)、原劳动部《劳动争议 │可   │      │
│   │         │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部发〔19│    │      │
│   │         │93〕300号)           │    │      │
├───┼─────────┼────────────────┼────┼──────┤
│ 5  │使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非行政许│      │
│   │剂金审批     │第126号)            │可   │      │
├───┼─────────┼────────────────┼────┼──────┤
│ 6  │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非行政许│      │
│   │退休审批     │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可   │      │
│   │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    │      │
│   │         │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    │      │
├───┼─────────┼────────────────┼────┼──────┤
│ 7  │原行业统筹企业养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非行政许│      │
│   │保险待遇核定以及遗│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可   │      │
│   │属抚恤待遇核定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    │      │
│   │         │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    │      │
├───┼─────────┼────────────────┼────┼──────┤
│ 8  │省属及中央驻皖单位│《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非行政许│      │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可   │      │
│   │疗机构资格审定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    │      │
│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    │      │
│   │         │发〔2004〕62号)        │    │      │
├───┼─────────┼────────────────┼────┼──────┤
│ 9  │省属及中央驻皖单位│《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非行政许│      │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可   │      │
│   │售药店资格审定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    │      │
│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    │      │
│   │         │发〔2004〕62号)        │    │      │
├───┼─────────┼────────────────┼────┼──────┤
│ 10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非行政许│      │
│   │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可   │      │
│   │         │04〕6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    │      │
│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    │      │
│   │         │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    │      │
│   │         │号)              │    │      │
├───┼─────────┼────────────────┼────┼──────┤
│ 11 │省直医保和行业统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非行政许│      │
│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院令第259号)          │可   │      │
│   │定        │                │    │      │
├───┼─────────┼────────────────┼────┼──────┤
│ 12 │省直医疗保险医疗费│《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非行政许│      │
│   │审核       │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可   │      │
│   │         │号)              │    │      │
├───┼─────────┼────────────────┼────┼──────┤
│ 13 │省直医疗保险转诊转│《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非行政许│      │
│   │院和异地安置退休人│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可   │      │
│   │员就医审核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    │      │
│   │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    │      │
│   │         │决定》(合肥市政府令第113号)  │    │      │
├───┼─────────┼────────────────┼────┼──────┤
│ 14 │省直医疗保险《特殊│《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非行政许│      │
│   │病种门诊卡》办理 │改革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可   │      │
│   │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    │      │
│   │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    │      │
│   │         │决定》(合肥市政府令第113号)  │    │      │
├───┼─────────┼────────────────┼────┼──────┤
│ 15 │职业资格证书(含出│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非行政许│      │
│   │国(境)人员职业资│劳部〔1993〕134号)、《劳动部办 │可   │      │
│   │格证书)核发   │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境外就业和│    │      │
│   │         │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      │
│   │         │公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    │      │
│   │         │〔1999〕12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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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境│行政许可│国务院令第41│
│   │构资格认定    │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    │2号第90项规 │
│   │         │令第15号)           │    │定的许可主体│
│   │         │                │    │是劳动保障部│
│   │         │                │    │,该项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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