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指挥系统,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制度。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依法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四、专项治理行动的时间及地点
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一个月,行动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25日。行动地点由各市根据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的活动规律,在辖区超限超载检测站内进行。
五、任务分工及工作程序
(一)任务分工
1.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治超办):负责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协调、督导和信息上报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拦截疑似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现场认定;属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的,强制恢复原状。
3.工商部门:负责追查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来源,整顿、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4.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企业生产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为专项治理提供依据,并负责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企业非法设点、倒卖合格证行为进行查处。
5.交通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吊销营运证,列入“黑名单”,依法进行处罚。
6.政府法制部门: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做好相关法制协调工作。
7.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经费。
8.纠风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9.宣传部门:协调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军警部门:负责查处假冒军警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
(二)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拦截、引导至超限超载检测站内。
2.交通路政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货、处罚。
3.公安交警、交通运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
4.对认定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较易恢复原状的由现场专业车辆拆解人员进行拆解、恢复;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