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备案管理,完善台账管理制度。由于所得税事项各年度之间是相互关联的,需要延续管理。要运用企业资料“一户式”储存的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抵免(扣)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台账,记录跨年度的扣除信息,通过建立分类别、分行业、分项目的台账制度,追踪这些项目各年度的扣除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应把台账纳入征管信息系统。为防止取消审批后出现管理漏洞,要加强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审批项目要把握标准,提出备案制度的具体要求,有效加强税基管理。
二、深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 的思路,推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汇算清缴改革必要性的认识。在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主体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汇缴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正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方向,认识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纳税人应依法自行计算、自行调整、年度纳税申报,使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正式确立。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制度,明确征纳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二)分清责任,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流程。一是根据汇算清缴征纳双方各自的责任,汇算清缴工作流程为:税务机关组织部署--开展税法宣传和辅导--纳税人领取表证单书、办理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或委托税务代理)--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清算税款--税务机关管理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税务机关统计、分析、总结上报本地区汇算清缴工作情况。二是调整年度纳税申报的时间,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汇算清缴法定期限内,适当延长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间,要求纳税人在调整后的申报期内,按期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其全年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退缴的税额; 主管地税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逻辑性审核,并办结企业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
(三)加强后续管理,努力提高汇缴质量。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原汇缴期内的汇缴检查,重点加强汇缴期后的纳税评估和检查。当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开展汇缴后的纳税评估和检查,将此作为一项常年性的工作来抓。重点在纳税评估中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异常和税负偏低的企业及重点行业中开展工作。真正起到以查促管的效应,确保汇缴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