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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2次全体会议部署的2006年重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科技体制改革
  (二十七)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今年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深化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实现以项目为主向项目、人才和基地并重转变,以研究开发为主向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并重转变。改革政府对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方式,开发类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由按人员编制投入改为按承担的公共项目及实施业绩进行投入。改进科技评价办法,以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导向,把专利和转化应用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今年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中心的评价,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或参与,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科研机构改革。完成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完成工商登记,正式挂牌运营。全面推进省属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

  省科技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筹备召开全省科技大会,出台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南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支持百户重点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新建20家研究开发机构,重大科技专项全部以企业为主承担实施。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卫生体制改革
  (三十)农村卫生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由25个增加到65个,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

  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力度,对选聘上岗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竞聘上岗,激发乡镇卫生院发展活力。

  省卫生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在县(市)卫生局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行政、业务、药品、建设、考核、价格等统一管理,强化乡村两级卫生组织的综合服务功能,净化农村医药市场,规范农村卫生人员服务行为。

  省卫生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益性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四)药品招标采购改革。全面推行“有标底招药”和“四位一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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