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意识。要求每位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要求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评审,力求做到评价恰当、准确,名实相符。
(二)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要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对于省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由市人事局负责通知到其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主管部门形成异议期报告报市人事局。
对于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呈报部门形成异议期报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再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汇总异议期公示情况,连同评委会纪要、评委会投票结果(含得票数)和评委会工作总结一并及时报市人事局。
(三)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根据省人事厅要求,从今年起,所有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全部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级、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提前做好人数统计,及时申请相应的序列号,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培训、推行及指导工作。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评审。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级、各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和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不能行文公布;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二)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