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淄教办字[2006]3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随着夏季来临,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已进入高发期,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每年青少年学生因游泳、嬉水而引发的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因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居学生各类意外死亡人数的首位。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教育月”活动,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能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
三、要进一步 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
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和学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结合“2006年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综治部门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通过建立防范工作机制、设立安全警示牌和游泳安全巡视员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