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主要内容
(一)推广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商业零售、修理修配、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文化体育、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等有固定经营场所,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均属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凡是使用POS系统、MIS系统进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大卖场以及大型连锁快餐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暂缓使用税控收款机。
(二)推广的方式
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实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凡通过国家有关部委资质审查并取得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可参加我市组织的选型招标,中标后方能进入我市市场销售。
选型招标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市国税局、地税局协助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文件范本》依法编制标书。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选型招标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一次性确定10家税控收款机生产厂商,负责供应全市范围内的税控收款机。
选型招标工作原则上在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三)推广的步骤
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在选型招标工作结束后正式开始。市国税局、地税局根据我市纳税户的实际情况,在对纳税人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协调进度,分别推广”的方式开展推广工作。整体进度控制在3年内。商业零售、旅店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为首先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行业。
市国税局的推广方式原则上为:在论证的基础上选择1至2个行业或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为6至12个月。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成效择机全面推广。推广期间,中标厂商不划分区域供应税控收款机,纳税人自主选择。
市地税局的推广方式原则上为:按照分步覆盖的原则,分行业开展推广应用工作。逐步在旅店业、交通运输业、饮食娱乐业等行业推广应用。推广期间,全市划成5个推广区域,每区域抽签确定两家中标企业负责供应税控收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