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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八)开展城乡就业统筹试点。要进一步清理各种针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不合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歧视性规定,取消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性政策,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等“一条龙”就业服务。有条件的区县要开展统筹城乡就业的试点工作,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设施、职业培训设施,为农村劳动者就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将劳动保障监察向社区、向农村延伸,建立维护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监督机制。探索城乡社会保险衔接的办法,制定适合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工作,掌握城乡劳动力的基础数据和企业用工情况,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就业服务的网络化管理。

  (十九)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各区县要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乡镇建设,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打造淄博品牌劳务,增强我市劳务输出的竞争力。加强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开拓市外市场、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处理劳务纠纷、提供就业法律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的就业工作。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和全市的任务目标,确定新增就业人员的具体指标,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区县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 2005〕18号),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要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收费政策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和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十一)各区县要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总体规划,提出明确目标,统一规划建设,并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经费和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会同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的职业中介行为,保护求职者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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