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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贸易局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淄贸字〔2006〕65号)


各区县财委、财贸办(局)、商贸办、贸易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鲁经贸流字[2006]1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组织实施。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5月18日召开的全国酒类流通工作研讨会精神,自7月1日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将同步实施酒类随附单制度,届时没有按规定要求实行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将不得流通,省经贸委按照商务部规定格式,统一印制随附单,费用由酒类生产和批发企业承担。为此,要抓紧向本辖区的除啤酒之外其他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做好宣传工作,通知酒类生产、批发企业领购随附单。为保证我市酒类商品在省内外市场正常流通。请在7月20日前,将辖区内生产、批发企业年内所需随附单数量,报市贸易局商品流通科。同时,要督促酒类商品经营者主动向供货方索取随附单,便于追根溯源,维护经营者的利益。9月1日起组织执行人员检查《随附单》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随附单制度的经营行为,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严格登记手续。在向企业代售《随附单》时,要逐本登记购买企业名称和所购《随附单》的号段,并妥善保存,以有效控制随附单的流向。《随附单》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第1-2位为我省别号(37),第3-4位为我市别号 (03),第5-6位为区县别号:市直为00,淄川区为02,张店区、高新区为03,博山区为04,临淄区为05,周村区为06,桓台县为21,高青县为22,沂源县为23,第7-12位分别为市直和各区县的顺序号。
  三、继续做好备案登记准备工作。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酒类流通备案管理工作自年初开始实行,由于此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原因,我们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市、区县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培训执法人员和部门协调等工作,备案登记前期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但由于该项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全省统一部署、行动。为此,要继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等不靠,待我省全面部署开展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把我市酒类管理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四、有效整合管理资源。鉴于我市各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人手较少、手段缺乏、工作人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经验不足等实际情况,在实施酒类流通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市贸易局将根据国家酒类管理模式和借鉴外地酒类监督管理经验,积极向市政府汇报,逐步理顺管理渠道,完善管理系统,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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