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人才市场的运行法制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市场的方针,制定关于人才市场交易规则、人才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环境。研究制定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业务与公共人才服务分开的办法和措施,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建立健全多种所有制人才中介机构的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外国资本对人才市场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人才中介组织。制定人事争议仲裁行政法规,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建立人才市场专业执法队伍,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努力形成法制统一、监管有力、主体独立、行业自律的人才市场服务格局。
(五)实施“保障工程”,确保人才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1、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把思想统一起来,把工作统筹起来,把各方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并在人才工作实践中处理好党管人才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的关系,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关系,党管人才与依法管理人才以及党管人才与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的关系,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护人才。
2、加大人才开发的多元化投入。各级都要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要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增加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投入。尤其要重视加大各用人主体对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使人才工作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设立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要进一步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不断增加资金数量,专项用于紧缺人才、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科研项目的资助。
3、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第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考核制度,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考核。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切实担负起重要责任,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好人才工作。要完善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要直接掌握和联系一批高级专家、优秀企业家,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抓好人才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把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实行定期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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